5月25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我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此举把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结合起来,能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倒逼相关单位尽快整改问题,加快法治政府、廉政政府建设进程。”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我省共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5.89亿元。
问题查出后关键在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果没有及时整改好,就会沦为‘年年审’问题却‘年年在’的困局,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该负责人说,去年6月起施行的《浙江审计条例》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的,本级政府要在规定期限内研究整改,并报告结果。同时,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还针对审计发现耗资近8亿元建设的23个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的情况,组成7个专项跟踪督查组赴各地督查。在认真审议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针对审计报告向省政府提出了五大方面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对重点项目开展督查问责,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让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从审计机关跟踪督查情况看,未发现被审计单位拒绝整改的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能积极根据审计意见及时纠正各类问题,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当天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时表示,去年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反映七方面56类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截至今年2月底,省本级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80.14亿元,整改率92.83%;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50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21项。
记者看到,这份整改报告不仅介绍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的总体整改情况,还附上每个单位的具体整改措施及进展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