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2月1日讯 正在杭州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1日分组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浙江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议案显示,我省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88.3亿元,按此计算,预计2015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2.9%,低于警戒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此前,省人大财经委已对此议案进行审查。这标志着我省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
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早、机制全、规模总体适度、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市功能、推动产业集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支持了民生事业和生态环保,有力促进了“两富”“两美”浙江建设,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了“天花板”。省人大财经委在审查中认为,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限额管理,并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