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和使用、完善警务辅助人员地位和待遇保障机制,一直是内司委关注的问题。 2015、2016连续两年的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司法监督工作中,内司委都把这个问题作为重点提出来,交由政府和相关单位研究,建议尽快提出解决方案。今年年初,沈跃等省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地位和待遇保障机制的建议》,内司委又将其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继续推动解决这个问题。
内司委高度重视该建议的督办工作,在年初召开的省级对口单位联系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即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内司委结合日常监督调研,把收集到的有关意见建议整理后,反馈给主办单位公安厅,并于6月底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公安厅关于办理情况的汇报,督促抓紧办理建议工作。省公安厅及各会办单位对建议的办理高度重视,多次会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在各方的努力下,今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富有创新性,很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理顺了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要担负起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公安机关、机构编制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的职责。二是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性质和岗位职责。提出警务辅助人员是以面向社会招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按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三是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员额管理和人员招聘的程序。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用人额度。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从源头上保障警务辅助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四是健全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与公安机关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同管理、同监督、同服务。建立健全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等相挂钩的人员层级晋升机制和褒扬奖励制度。五是强化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纳入同级公安机关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参照本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各岗位薪酬待遇。
该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得到了领衔代表沈跃的充分肯定,下一步,内司委将继续加强督办问效和跟踪监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细化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推动实施意见早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