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公安机关协辅警使用和管理问题,是2015年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深化司法监督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一个突出问题。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专项审议中,将这一问题作为12个重点问题之一开展跟踪监督。通过连续两年的推动,省公安厅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执业保障,在省级层面建章立制。通过强化队伍管理,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开展用人额度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协辅警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观。
但是全省协辅警人员数量众多,职业保障不足,流动性较大,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不够规范,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的情况仍然存在,迫切需要省级层面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协辅警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序规范。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也提出建议,要求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因此,省人大内司委与省公安厅主动联系,抓住这个问题,一抓到底,确定将沈跃等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地位和待遇保障机制的建议》,作为2017年重点督办建议,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统一的指导性制度安排,推进相关措施的落实,力促协辅警使用管理问题的解决取得实效。该项重点督办建议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下一步内司委将细化有关方案,加强与相关代表和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督办措施。